商標與企業(yè)字號沖突,如何處理及適用法律?發(fā)表時間:2022-03-29 08:47作者:每創(chuàng)知產 根據在先權利的不同可將商標與企業(yè)字號的沖突分為兩類:
一、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先企業(yè)字號的沖突 處理方式: 1.企業(yè)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在先字號權對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提起商標異議或商標無效程序(若商標在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提起異議程序,若其注冊則提起無效宣告程序)。 2.直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1.《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二、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后企業(yè)字號的沖突 處理方式: 1.以侵犯商標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2.以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span> 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span> 自助申請可以點擊后面鏈接進行在線操作:plat.mcpolicy.com 您也可以直接撥打400電話聯系工作人員進行咨詢:4000029180 上一篇軟著在職稱評審中算哪一項
|